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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榕江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公告(206名)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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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空编缺岗情况,2015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榕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以及已就业的财政开支工勤编制人员;
    2.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榕江县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榕江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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