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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兴仁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262名)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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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针对兴仁县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精神,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6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兴仁县户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可放宽到中专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日及以前、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5年5月1日在兴仁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户籍的退役士兵(含兴仁县户籍部队退役的兴仁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5、现驻兴仁的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
    6、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262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限制专业。
    5、定向招聘的兴仁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学历放宽到中专。
    6、定向招聘的现驻兴仁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大专。
    7、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9、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只能报考除定向招聘外的职位,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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