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绥阳县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79人)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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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A02、A16、B01、B06职位限绥阳县户籍或绥阳县生源地人员报考,其它职位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新招聘(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现役军人;
10.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A02、A16、B01、B06职位限绥阳县户籍或绥阳县生源地人员报考,其它职位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新招聘(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现役军人;
10.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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